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中国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加以规范。适逢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复杂多变之时,官方此举释放出什么信号?
编制和发布价格指数,对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格信号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编制发布反映中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但由于缺乏规范引导,其中问题不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指出,一些价格指数由于产品价格信息不够准确及时,或编制方法不够科学,对于价格机制正常运行发挥了逆向调节作用。更应注意的是,还有一些价格指数,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随意性较大,产生了误导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加剧了市场价格波动。
此次《办法》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分析认为,相关举措对于中国加强价格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价格指数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许光建表示,随着价格改革和市场体系改革,各种各类价格指数不断产生,这是在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市场机构借鉴国际市场成熟做法的成果。对于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包容和支持态度,同时探索如何通过法治建设途径加以规范,体现了通过规范促发展的导向,符合“放管服”改革方向。
例如,《办法》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并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主要从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所需基本能力角度出发,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这是保证价格指数市场正常、规范运行的基本需求。
高质量的价格指数,亦是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有效抓手。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并实现市场调节,但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赵公正说,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溢出效应等问题普遍存在,由此引发“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必须当好“守夜人”,在市场价格难以有效形成或出现异常波动时,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
赵公正指出,目前国内外不同机构编制发布的中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超过130个,但能作为价格调控有效抓手的“好指数”还不够多。《办法》既弥补了国内指数行为规范制度空白,也对高质量价格指数提出了明确规范要求。预计《办法》经过几年运行后,中国将形成一批真正的高质量价格指数,成为政府价格调控有效抓手。
在当前大宗商品市场和价格复杂多变形势下,中国加强价格指数行为监管又意味着什么?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多数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原因既有疫情、产需、贸易等基本面影响因素,也有相关金融机构炒作因素,还与一部分价格指数信号不合理有关。部分价格指数编制发布科学性差、随意性大,指数“样本少、代表性不强、快涨慢跌”等问题长期被业内诟病,扰乱了市场预期,在价格非理性上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赵公正相信,通过《办法》淘汰和规范一批质量不高的价格指数,形成一批市场认可、信誉度好、影响力强的高质量价格指数,有利于引导重要商品和服务高质量价格指数形成,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重要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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